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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将严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

赣州市将严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
发布时间:2013.03.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3979

  本报讯 朱钦军、记者刘善盛、黄文生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从即日起至2011年9月底,我市将用2年时间,分动员部署、调查研究、自查自纠、文件清理、开展督查、建章立制、总结评估七阶段,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包括: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在建和竣工(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此次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建设领域的“六清查”。
  清查一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清查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未
经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即擅自开展图纸设计,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清查二
  围标、串标规避招标
  清查在招标过程中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清查三
  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清查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清查四
  土地、矿业系列问题
  清查在土地出让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合规,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是否实行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清,是否存在以政府抄告单、领导批示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审批、非法供地、低价出让、非法占地、未批先用等问题;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的设置是否合理,出让程序是否规范。
  清查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
  清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变更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建立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制度,是否违规销售、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等内容。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出具了详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条件;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长期不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批准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
  清查六
  吃回扣等违规行为
  清查是否存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存在矛盾和冲突。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另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还将接受社会各界举报。举报电话:8391364;举报信箱:赣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电子邮箱:jjwzfs@gan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