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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改善民生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3.05.06 新闻来源:中国赣州网2013-2-25 浏览次数:7726
    近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出台的《意见》对于有效改善民生,着力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了让这些利好政策及时“落地”,我市正积极谋划和开展相关工作。
  支持赣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活问题
  《意见》提出,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认真研究制定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研究解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州特殊困难群体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支持县级中心光荣院建设,维修改造现有乡镇光荣院。
  解读:支持赣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活问题,将促进特殊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市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的跟踪和协调落实工作,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尽早出台和专项补助资金尽早到位,尽早批复我市新建县级光荣院、赣州荣军中心等项目。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县级光荣院、赣州荣军中心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支持赣州建设红色文化教育基地
  《意见》提出,支持赣州建设中央苏区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
  解读:目前,我市根据全市散葬烈士墓区分布情况,在充分做好前期调查摸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专家认证的基础上,已经选址并做好了概念性规划。我市将继续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尽早批复中央苏区烈士陵园项目,并将其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支持赣州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意见》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平稳有序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安置经费的投入,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以创业带动就业。
  解读:我市积极争取中央、省加大对赣州安置经费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和政策,积极创新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依法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积极组织退役士兵搞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培训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遵循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驻地军事机关,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培训政策知晓率、有培训愿望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有效提升城乡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和水平。
  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等
  《意见》提出,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
  解读: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市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反应能力,逐步建立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目前,我市正在筹建赣州市中心城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和救灾减灾指挥中心以及19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和救灾减灾指挥中心;规划赣州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度扩大保障面,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十二五”期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年增长分别不低于14.7%和18.8%。
  解读:《意见》明确从政策和资金等层面支持赣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体现民政部对赣南苏区困难群众的关心、厚爱,对全市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缩小贫富差距,支持赣南扶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中央、省加大对赣州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在社会救助方面,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实现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应救尽救”。2013年,力争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五保供养由2012年集中供养标准每月220元提高到24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以后每年适当提高标准。
  支持赣州科学布局县级殡仪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科学布局县级殡仪服务设施,改扩建县(市、区)殡仪馆,建设城乡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指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解读:这一政策将有力支持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发展,加快我市生态殡葬、文明殡葬和殡葬服务均等化的建设步伐。目前,我市18座殡仪馆,部分存在规模小、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对其进行改建扩建,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办理丧事的服务需要;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3000个,实现农村全覆盖;加大遗体免费火化实施力度,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
  支持赣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
  解读: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为了落实这一利好政策,我市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是着力进行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配套设施;二是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三是拓宽服务领域和覆盖面,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四是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通过努力,我市将逐步建立面向全体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推进赣州民政信息化建设
  《意见》提出,着眼于提高民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央专项资金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数字民政”工程项目给予补助。
  解读: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改进我市民政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增强民政部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为民服务效能。下一步,我市将以民生服务为导向,建设公开透明、服务便捷、安全可靠的民政信息管理系统。一是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整合社区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以设立网上办事大厅为重点,建立基层民生服务平台,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建立公益服务热线。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民政公益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及相关民政服务。三是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社会养老机构数据库、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健康档案,即时向公众提供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给信息。